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11 主题分类 房屋征收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5-09 发布日期 2023-07-20
标        题 临夏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临夏市房征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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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府征字(2023)2号

为发展临夏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临夏市创新产业园项目,根据临夏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临夏市建筑装备工业产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市发改发〔2023〕3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对枹罕镇马彦庄村临夏市创新产业园项目(临夏市建筑装备工业产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创新产业园项目(临夏市建筑装备工业产业孵化园二期)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枹罕镇马彦庄村东至空地,西至临夏市新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至环城北路,北至空地。

三、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枹罕镇政府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四、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创新产业园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五、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3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