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08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 标 题 | 驾驶证被记满12分,临夏市公安交警喊你来学习! | ||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教育的学习天数最多六十天。
二、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教育的学习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
四、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学习考试过程中系统不定时抓拍学习照片,如果抓拍照片中无人像、替学、衣冠不整、举止不文明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学习时间无效。
五、参加现场教育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时完成签到签退。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满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