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142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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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7-04 发布日期 2025-07-04
标        题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禁止使用童工普法宣传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禁止使用童工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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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家强。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为未成年人做出榜样,讲关爱、尽责任,共同把我们的下一代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当前,在未成年人应该全身心的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也有少数未成年的孩子为“挣点零花钱”,想要踏入社会寻找工作,或是利用假期跟随父母或者亲戚朋友到一些餐饮服务行业打短工。这类“赶早”现象,给用工单位带来很多问题,且极易造成违法用工的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法使用童工作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抛开童工的社会经验、安全意识缺失等弊端不说,一旦查实必将受到重罚,对用人单位而言,百害而无一利。这里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摒弃侥幸心理,加强守法意识,远离使用童工“高压线”。

一、什么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依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三、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四、雇佣童工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踩雷”

1.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应认真审核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材料,仔细核对照片,通过体检、审查学历文凭等方式确定员工实际年龄。

2.谨慎使用在校实习生、劳务派遣工、寒暑期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相关协议,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3.对单位内年龄偏小的员工主动询问、核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杜绝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发生。

4.用人单位在使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工的保护。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风险大、用工成本高,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在此,还需特别提醒娱乐场所经营者,除不能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外,娱乐场所也不能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可以看到对于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工的行为,处罚力度是与使用童工相同的,一经查实,必将重罚。

这里提醒各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用工,拒绝童工!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携手,监督举报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努力!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