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6-00155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2 | 发布日期 | 2026-07-02 |
| 标 题 | 哪些机构能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是否收费? | ||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机构,可以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可通过人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rss.gov.cn)“服务之窗”栏目或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s://chrm.mohrss.gov.cn)查询。人社部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