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58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标 题 | 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甘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曾福、俞培栋、张兴元等3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上述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甘劳人仲裁字﹝2023﹞第396号、520号、5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公司向曾福、俞培栋、张兴元等3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资等款项,具体裁决事项和数额详见裁决书。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书领取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B座3楼301立案大厅。联系人:张旭凤,联系电话:0931-8960221。
特此公告。
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