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02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2024]24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标        题 临夏市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夏市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6楼,电话:0930-6315381,邮编:7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工作,聚焦便民利民、坚持规范创新,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要求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政务服务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规范设置,确保公开信息要素齐全、信息公开及时、内容完整,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467条,涉及部门文件、道路建设、市政服务、抗震改造、政策解读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做到依法合规回复,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年收到并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市住建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负分管责任,各职能股室负责人按业务对口的原则对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为了更好地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务信息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同时及时传达学习省、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积极参加州、市政府举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高信息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对政务微信的日常管理,我局制定《临夏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管理办法》《临夏市住建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分别在平台管理、信息发布范围、信息发布流程、舆情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要求,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州、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局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高质量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的功能效应仍需进一步扩大;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工作,持续高效地扎实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一是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改进公开方式,推动政府部门运转更加阳光、透明、高效;二是全领域规范运行。围绕各领域的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供给质量;三是全维度构建体系。健全完善公开、解读、回应、互动、平台有序衔接的公开体系,让群众了解政策内容、理解施政目标、参与执行过程,最大限度增进政民企协同协作;四是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坚持把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使公开与服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