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关于对全州新建商品住宅入住前不合理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限期整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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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2021年12月20日,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和州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州新建商品住宅入住前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清理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入住前不合理收费项目,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但近期发现仍有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文件要求,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巧立名目收费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好今年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年”和规范化物业小区创建活动,现就对新建商品住宅入住前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不合理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限期整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时限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就乱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于30日内完成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和乱收费款项清退工作。

二、自查内容

1.乱收费问题。企业对照《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州新建商品住宅入住前收费项目的通知》(临州建保〔2021〕160号)中明确禁止的10项收费项目,自查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

2.未明码标价问题。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未公开“一房一价”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未对物业收费项目及代收代办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的问题。

三、整改要求

1.自查自纠中存在违规收费的,要在30日内向买受人主动退还多收取的相关费用,并对清退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2.自查自纠中存在未进行收费价格公示的,要在30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制作标准尺寸和统一内容的“收费公示栏”,张贴在小区主出入口显著位置和物业服务收费处。

四、法律责任

1.免予处罚

此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查自纠彻底且不合理收费完成退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

1)此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落实退费措施的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此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企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每个项目5000元以下罚款。

3.联合惩戒  

责令退费并被行政处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州上相关部门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相关要求

1.全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2.涉及退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收费标准,对照收费账目及时核算清退相关费用,并公开公告退费情况。

3.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或拒绝清退不合理收费。限期未落实整改要求的,州上相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州扫黑办处理。

特此通告。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  

临夏州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