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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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双和慧喜中药制剂生产工厂建设

项目

甘肃省临夏市城郊镇兰郎路109号

甘肃恒鑫惠制药有限公司

甘肃世纪欣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祁家村委会乡村就业帮扶闲置车间,占地面积1500㎡,年产60吨调压平衡散制剂。项目总投资2889万元,环保投资为3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6%。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设备安装时采取厂房密闭措施,适时洒水抑尘,选用环保型装修材料。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环境敏感点设立临时隔声屏障,采取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严禁夜间施工,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确保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内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有关部门指定位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严禁就地焚烧。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炒制单元颗粒物废气、粉碎、筛分过程粉尘、含药物气味、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及食堂油烟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出,确保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实验室项目有关监测在通风橱进行,设置负压通风系统,废气经专用管道排放,确保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建设地埋式,加盖密闭,定期添加除臭剂,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确保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标准要求。

(七)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八)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成品药、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非药用部分、杂质等。生活垃圾、不合格成品药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非药用部分、杂质定期返还至供应商进行处置。

(九)切实做好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贮存间的设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制作环境标识;危废暂存间贮存设施地面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要进行基础防渗。

(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