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1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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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6年8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临夏回民中学燃气锅炉房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回民中学内

临夏回民中学

甘肃负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回民中学内。本项目锅炉房已于2019年10月建成,2019年11月开始运行。该项目用地面积396.8㎡,新建一座锅炉房,安装2台6t/h真空燃气热水锅炉用于供暖,供暖面积67595.72㎡,2台2t/h立式常压茶浴热水锅炉供应热水,锅炉房内配备控制室、软水设备、水箱等,并在体育馆东侧室外通道新建开水供应棚一座。项目总投资754.19万元,环保投资为9.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5%。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执法队日常巡查发现该项目涉及未批先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市环责改〔2026〕6号),本次环评予以整改。

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系统排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工业盐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