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临夏市年产5000万支中药口服液 制剂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南龙镇滨河南路 | 甘肃临夏龙康制药有限公司 | 甘肃宜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南龙镇滨河南路。因现有的年产5000万支当归养血口服液生产线建设较早(2014年完成验收后投入使用),生产线口服液实际的产量无法达到5000万支,且辅助设施也无法满足生产需求、设备较落后,因此对口服液生产线的设备进行更换,提升生产线生产效率,以保证口服液生产线的产量可达到年产5000万支。本次改建项目在保证口服液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小儿咳喘灵口服液和麻杏甘石合剂两种产品。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为4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8%。 | 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处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有组织排放限制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密闭及厂区绿化措施,减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药异味;醇沉、浓缩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有组织排放限制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后由8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池体封闭、四周绿化,确保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后排放;乙醇储罐呼吸废气经储罐呼吸口由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50m³/d)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原材料清洗废水、提取工艺废水、药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杀菌废水、冷却塔定排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均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³/d)处理,处理达《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采取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工艺,禁止强噪声的机械夜间作业。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采取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有关部门指定位置合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严禁就地焚烧。运营期间,产生的中药材废弃物、中药渣、滤渣和除尘灰均外售至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废包装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膜均由设备更换厂家回收;污泥定期由吸污车拉运处理;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空压油收集后采用桶装或袋装密封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