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临夏市城市应急水处理系统工程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肖家水厂院内 | 临夏市供排水公司 | 甘肃负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肖家水厂院内。项目建设内容为纯净水生产车间一座,车间建筑面积1210.43㎡,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厂房内设1个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二级反渗透+消毒)及3条生产线(600桶/小时[4.5升]灌装生产线、1200桶/小时[18.9升]灌装生产线、12000瓶/小时[500毫升]灌装生产线),水处理规模为753.12m³/d。项目于2024年6月建设完成,目前处于停工状态。2026年1月,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执法队日常巡查发现该项目涉及未批先建,2026年3月下达了《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环评予以整改。项目总投资2145.85万元,环保投资为3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 | 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塑废气,吹瓶工序的有机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过程中瓶盖(桶)清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一级+二级RO膜系统处理产生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制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滤芯、废滤膜、水处理废活性炭、废套口、废瓶盖、废瓶定期收集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和废化学试剂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