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6年7月9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临夏市清源清真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加工扩建项目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枹罕镇聂家村兰郎路311-1号 | 临夏市清源清真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枹罕镇聂家村兰郎路311-1号。本次扩建工程主要包括年屠宰羊1万只、鸡10万只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目前厂区内年屠宰牦牛6万头、年生产清真牛肉制品10100吨等现有工程内容不发生变化。本次扩建工程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为8.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2%。 | 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鸡屠宰车间均密闭设置,安装集气罩,收集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羊待宰区为半封闭,采取机械换风方式进行换气处理,屠宰车间整体设置通风换气设施,每日清扫地面,减少异味挥发,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采取建筑隔音、消声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北侧)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羊、鸡粪便收集后定时送往粪便堆放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公司用于生产生物质肥(日产日清);鸡内脏收集后委托处置,用于生产动物饲料;羊血、鸡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公司综合利用,日产日清;鸡毛收集后委托处置,用于制作羽毛蛋白粉;淋巴结(腺体)、病死的羊/鸡收集后采用生石灰化制无害化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