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临夏州天元万达锦华酒店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州天元万达锦华酒店 | 临夏州天元万达锦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州天元万达锦华酒店。本项目锅炉房已于2015年7月建成,锅炉房设置2台6t/h燃气热水锅炉,3台4t/h 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两备),1台1t/h 燃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面积为6万㎡,锅炉热回水温度95/70℃,蒸汽锅炉供给洗衣房。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执法队日常巡查发现该项目涉及未批先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市环责改〔2026〕1号),本次环评予以整改。项目总投资360万元,环保投资为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94%。 | 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锅炉房设置1根9m高烟囱,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房排水及软化水再生排水依托酒店化粪池处理,最终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制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通过基础减震、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滤料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