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23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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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日期 2023-03-22
标        题 【普法课堂】被“强买强卖”?你要这样维权!

【普法课堂】被“强买强卖”?你要这样维权!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枹罕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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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被“强买强卖”?你要这样维权!

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已到来

消费维权成为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

面对不公平、不合理销售行为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一起来了解

↓↓↓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26日,欧女士途经商场某美容店,该美容店店员正在进行“免费体验最新皮肤清洁护理”活动宣传,欧女士进店内体验皮肤护理。当欧女士做完半张脸护理时,店员告诉欧女士体验完了,整张脸皮肤护理需要收费。欧女士质问店员为什么只做半张脸?并要求店员为其清洗干净离店。店员告知,皮肤清洁体验是免费的,清洗要用到护理液,需要收取70元的工本费。争辩无果,欧女士被迫付费后离店,并带着强烈不满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对该店负责人询问约谈,指出其以免费体验为诱饵,诱导消费者进店后收取费用,已存在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美容店最终向欧女士等多名消费者全额退款。

普法课堂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求教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该美容店侵害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美容店通过虚假宣传,以免费体验为诱饵,诱导消费者进店后收取费用,已构成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属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强买强卖商品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均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如果经营者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甚至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将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因此,提醒广大商家,切勿以为这样的销售或服务手法属于“小事”。“诚信经营”才是挣钱的正道,经商者理应守持诚信,切勿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审慎对待商家的各类“免费体验”“免费抽奖”“扫码中奖”的甜头,保持清醒,以免堕入不法商家的“免费陷阱”。



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维权时可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实践中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协商和解,该途径经济快捷,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

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该途径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适用于有一定争议但尚未达到一定程度的纠纷;

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

第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五,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录音、录像;如果是网购可以有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证保存;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等。

切记,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