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088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 标 题 | 【枹罕关注】关于做好我市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部分病种到期复审工作的通知 | ||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 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94号) 和《关于转发〈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临州医保发〔2024〕 49号)有关要求,对设定了复审期限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需进行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病种及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享受肺结核、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 症、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4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我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复审受理时间及医疗机构
(一)复审受理时间:
2025年12月3日 — 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复审受理医疗机构:
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复审资料
( 一 )肺结核:提供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近半年内住院或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并加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的诊断证明及呼吸科主治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 治疗计划。
(二)白血病门诊治疗: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 者本人近一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 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 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 断证明书。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 者本人近半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完整的 门诊病历;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 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 章的诊断证明书。
(四)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 疗机构患者本人近半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完整的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 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将暂停享受相应待遇。
(二)认定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患者的复审申请,也不得强制 要求患者进行住院。对参保人员行动不便或在外地的可委托他人进行帮办代办。
(三)辖区内参保人员在复审期限截止前3个月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