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6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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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标        题 临夏市东关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临夏市东关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30 来源:东关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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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一)医疗保险缴费

1.缴费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缴费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每人350元

3.缴费渠道: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1.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政策规定范围内保障待遇:(1)享受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2)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3)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4)享受谈判药品医疗待遇;(5)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6)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7)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三)参保资助范围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市)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

1.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救助的人员主要有七类:(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城乡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低保和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4)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5)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6)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2.医疗救助对象认定(1)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2)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3)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认定,具体认定办法按省级规定执行。

3.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待遇: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1)特困人员(孤儿)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的比例实行救助;(2)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75%的比例实行救助;(3)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救助比例按规定实行渐退。(4)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同直接救助一致。(5)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4.30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病种:(1)儿童先心病;(2)儿童白血病;(3)胃癌;(4)食道癌;(5)结肠癌;(6)直肠癌;(7)终末期肾病;(8)肺癌;(9)肝癌;(10)乳腺癌;(11)宫颈癌;(12)急性心肌梗死;(13)白内障;(14)尘肺;(15)神经母细胞瘤;(16)儿童淋巴瘤;(17)骨肉瘤;(18)血友病;(19)地中海贫血;(20)唇腭裂;(21)尿道下裂;(22)耐多药结核病;(23)脑卒中;(2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5)艾滋病机会感染;(26)膀胱癌;(27)卵巢癌;(28)肾癌;(29)重性精神疾病;(30)风湿性心脏病。

5可以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报销的费用: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养老保险缴费

1.缴费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因疫情延后)

2.参保缴费标准分为12档次,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3.参保缴费方式:1.通过微信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方式: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2.手机下载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手机APP缴纳养老保险;3.参保人员可以到附近的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进行参保缴费。

(二)养老保险待遇

1.办理养老待遇所需材料:本人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2.60岁及以上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基本标准:60岁-64岁是123元;65岁以上至79岁是126元;80岁——89岁151元;90——99岁186元;100岁以上226元。

(三)养老丧葬金

1.办理丧葬费的手续:本人的死亡注销证明,继承人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继承人身份证,农业银行卡。

2.丧葬费标准:每人1356元。

(四)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杜绝违规冒领现象发生,从2022年起退休人员需每年进行两次生存认证,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通过“甘肃人社认证”手机APP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号进行资格认证,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以多次认证,180天(6个月)之内至少完成一次自助资格认证。

三、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东关街道政府服务中心(惠民政务大厅)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环城东路112号

联系电话:0930-6312825

2.东关街道木场社区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木场尕庄256号

联系电话:0930-6313516

3.东关街道河滩关社区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河滩关路31号

联系电话:0930-6310359

4.东关街道二社社区

地址:甘肃省石桥巷32号(市税务局城南分局二楼)

联系电话:0930-6912112

5.东关街道水泉社区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滨河新村155号

联系电话:0930-63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