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6-00026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标 题 | @高校毕业生:创业和灵活就业,可享这些支持政策 | ||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三、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