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临夏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领域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25-12-05 来源:临夏市营商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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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防范登记风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治本之策。不动产登记是确认和保护物权的法定程序,其公信力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然而,实践中存在个别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登记,或恶意利用登记程序侵害他人权益的风险。

实施信用监管的核心意义在于:一是筑牢登记安全防线。通过对登记申请人、代理人、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价,将信用状况作为判断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重要参考,能够有效识别和防范恶意登记、欺诈登记等行为,降低登记错误风险,保障登记结果的准确与权威。二是提升登记服务效率。对信用良好的自然人和企业,可以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线上快捷办理等便利化服务,压缩办理时间,提升服务体验,体现“守信有益”的价值导向。三是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将房地产中介、法律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的信用表现纳入监管,促使其依法依规、诚信从业,净化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环境。四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守信与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使信用成为约束相关主体行为的“紧箍咒”,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自推行分级分类监管以来,不动产登记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双重提升。在风险防控方面,登记机构通过调取申请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状况不佳或存在特定失信记录(如伪造公文证件、虚假诉讼等)的主体,在受理登记申请时启动更加严格的审查程序,如加强询问、要求补充更多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查看等,成功阻断了一批潜在的风险登记案件,维护了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和登记机构的公信力。在提升服务方面,为高信用主体开辟专门窗口或提供优先叫号服务,对非关键材料实行“承诺+容缺”办理,极大方便了守信企业和群众,获得了社会好评。在规范中介行为方面,将中介机构的信用情况与其代理的登记业务质量挂钩,并适时向社会公示,促使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提交的申请材料质量有所提高,不规范代理行为减少。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支撑作用,后续将重点推进:一是完善登记领域信用评价专用模型。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础上,结合登记业务特点,探索构建涵盖历史登记行为、配合核查程度、诉讼涉诉情况等更具针对性的评价指标,提高风险识别的精准度。二是深化信息共享与核验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提升对当事人身份、婚姻状况、公司存续状态等关键信息的在线核验能力,减少对纸质证明材料的依赖,同时提升对虚假信息的甄别力。三是建立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制度。推广在登记中应用信用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诺责任。同时,为有失信记录但已主动纠正错误、消除影响的主体提供规范的信用修复途径。四是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信用表现与所属机构的信用评价相关联,实施动态管理。五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不动产登记领域的信用监管政策,公布典型案例,提升公众对信用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各方自觉维护登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