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引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是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压实各方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创新性制度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涵盖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搬迁避让等多个环节,需要政府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属地群众等多方协同。
实施信用监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压实防治主体责任。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信用评价与管理,将其工作质量、履约情况与市场准入、项目承接直接关联,能够倒逼其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防治工程的安全可靠。二是强化工程建设单位防灾意识。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督促其在规划、设计、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人为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三是提升监管资源使用效率。通过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信用分级,监管部门可以合理配置力量,对信用差、风险高的项目和单位实施重点监管、高频次检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有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分级分类监管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应用已初见成效。在技术服务质量管控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地勘、设计、施工单位,在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招投标、委托任务中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树立了行业标杆。对信用等级低的单位,则加强对其承担项目的成果质量审查和现场抽查,对发现的报告抄袭、数据造假、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行业不规范行为得到一定遏制。在工程活动监管方面,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附近从事开挖、爆破等活动的建设单位,若其未按规定开展评估或落实防护措施并造成不良后果,其失信信息将影响其在其他领域的信用状况,从而增强了建设单位主动避让地质灾害风险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自觉性。在群测群防管理方面,探索将基层防灾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与个人或所在村(社区)的信用激励相结合(如通过积分制等),提高了基层监测预警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下一步,将围绕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信用监管的深度和广度,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构建覆盖全链条的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管理延伸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专家、应急抢险队伍、监测设备供应商等更多参与主体,实现防治全链条信用覆盖。二是强化评价结果在关键环节的应用。推动将相关单位信用状况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立项、资金安排、验收评价的重要参考,实行“优质优价、失信受限”。三是加强信用信息与风险预警联动。探索将施工单位的信用记录与其在易发区施工的实时监控数据相结合,对高信用单位可适当优化监管方式,对低信用单位则加强远程监控和现场巡查,实现动态风险防控。四是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技术服务常跨区域进行,需加强与相关地区自然资源部门的协作,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互认,防止失信主体“异地避责”。五是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面向技术单位、建设单位、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信用监管要求,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全行业的信用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