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资源管理领域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临夏市营商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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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资源管理领域引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举措。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和宝贵的空间载体,其审批、供应、开发、利用的全过程链条长、环节多,传统的“平均用力、普遍监管”模式难以适应精细化、高效化管理的要求。基于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能够将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精准聚焦于信用风险较高的主体和行为,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精准监管”的转变。

此举旨在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构建“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良性循环,从而规范土地利用秩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

自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以来,土地资源管理领域的监管效能与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一方面,监管靶向性明显增强。通过将监管对象划分为不同信用等级,对高信用主体在用地预审、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大幅缩短了项目落地周期,优化了营商环境。对中低信用主体,特别是存在未批先建、闲置土地、违法占地等失信记录的主体,则显著增加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的频次和深度,并对其新的用地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有效遏制了土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普遍提高。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关联其用地成本和市场机会,促使各类用地单位更加重视自身信用建设,主动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按时开竣工、节约集约用地等法定义务。土地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土地要素向高效益、守信用主体流动的趋势更加明显。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和拓展土地资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一是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土地管理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评价标准,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时效性,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全过程履约情况的动态评价。二是推动数据共享与联动惩戒。加强内部业务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深度融合,确保信用评价结果在土地审批、供应、登记、执法等各环节顺畅应用。同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提升信用约束力。三是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探索对高信用主体给予地价优惠、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等更具激励性的措施。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和支持中低信用主体通过主动整改、履行义务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四是加强宣传与培训。向社会广泛宣传信用监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对内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升运用信用手段开展监管和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