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临夏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临夏市营商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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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推行基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分级分类监管,是提升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环境与社会影响深远的特点,且涉及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税费缴纳等多重义务。传统监管模式存在力量分散、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实施信用监管,能够依据矿业权人的信用状况,动态调整监管策略和资源分配。

其核心意义在于: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将信用与矿业权人的生存发展直接挂钩,倒逼其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我要守信”转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二是提升监管效能,使监管部门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向信用不良、风险较高的矿山和企业,实现精准执法和风险防控。三是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信用导向,推动矿产资源向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守法的优势企业集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矿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保障安全生产与生态保护,将安全生产记录、环境治理恢复情况等关键指标纳入信用评价,筑牢资源开发的安全与生态底线。

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已取得初步成效。首先,矿业秩序持续向好。对信用等级高的矿业权人,在矿业权延续、转让、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便利和支持,激励了企业诚信经营。对信用等级低的矿业权人,则加强了对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年度信息公示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严格限制其申请新的矿业权或扩大勘查开采范围,有效遏制了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其次,矿山安全环保意识显著增强。信用评价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与使用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环保投入,改善矿山面貌,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再者,行业自律氛围初步形成。信用评价结果成为衡量矿业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尺,引导矿业协会、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关注和参与信用监督,形成了多方共治的良好局面。

为巩固和扩大信用监管成效,下一步将着力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健全矿业权人信用档案。全面归集整合矿业权人在勘查、开采、安全、环保、税费、用地等全生命周期中的信用信息,形成“一企一档”的动态信用画像。二是深化评价结果应用场景。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业权评估等更多管理环节挂钩,实现信用价值最大化。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约束。重点针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矿山生态修复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在信用评价中加大权重,并研究制定更具约束力的惩戒措施。四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向社会适度公开矿业权人信用评价结果和主要失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其他涉矿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五是完善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畅通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渠道,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