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2 来源:临夏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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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经临夏市人民法院、临夏市公安局、临夏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增补人民陪审员为2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临夏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五)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参与本次选任工作。

三、选任程序和步骤

(一)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1.个人申请。公民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临夏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册。

2.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向临夏市司法局进行推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册。

3.随机抽选。临夏市司法局会同临夏市公安局、临夏市人民法院,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由临夏市司法局会同临夏市公安局、临夏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1.临夏市司法局会同临夏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拟任命人选。

2.临夏市司法局会同临夏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拟任命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由临夏市司法局会同临夏市公安局、临夏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临夏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临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任命。

(六)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任命后,由临夏市司法局、临夏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七)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临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临夏市人民法院会同临夏市司法局组织公开就职宣誓仪式。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表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四、其他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前。8:30-12:00,14:30-18: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临夏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930-6218148;联系人:徐国庆 13519000510;临夏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930-6664122;联系人:何林虎 17709306266。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2.本人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电子版。注:候选人登记表电子版及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13884019201@163.com。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法院      临夏市公安局       临夏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