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领域实施基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分级分类监管,是统筹发展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治理工具。该领域覆盖森林、草原、湿地、水流、海洋(如适用)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多种资源类型和生态要素,管理目标多元,涉及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合理利用等多个维度。
推行信用监管的深远意义在于:一是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将市场主体和个人在资源保护、生态修复、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行为表现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价的信用记录,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信用机制落到实处,引导社会形成珍爱自然、保护生态的行动自觉。二是提升综合监管效能。面对广阔的自然资源分布和多样的利用活动,信用分级帮助监管部门区分“好学生”与“问题生”,实现对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自然资源等行为的高效识别和精准打击,同时减少对守法守信主体的干扰。三是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在生态修复、国土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信用良好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产权激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激发市场活力。四是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信用评价可引导资源利用者更加注重长期效益,转向节约集约、循环低碳的发展模式,避免掠夺式开发。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领域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在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监管方面,对违反规定在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其失信记录不仅会导致行政处罚,还可能影响其后续参与其他自然资源相关项目的资格,增强了保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对在土地复垦、矿山生态修复、节水等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先进标准的企业,其良好信用记录可在资源要素配置中获得倾斜,形成了正向激励。在生态修复项目管理方面,对承担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等项目的企业,实施基于信用的履约监管,对按期保质完成、管护到位的主体给予信用加分,反之则扣分并限制其承接新项目,保障了修复工程的质量和长效性。在行政执法方面,信用信息为判断违法情节、决定处罚幅度提供了参考,对屡教不改的失信主体依法从重处罚,提升了执法威慑力。
为更好地服务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大局,信用监管工作将重点推进:一是建立健全多资源门类统一的信用监管框架。研究制定覆盖各类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活动的通用信用评价基础指标,同时针对森林、草原、湿地等不同资源特点设置特色指标,形成“共性+个性”的评价体系。二是强化生态价值实现与信用激励挂钩。探索将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生态补偿)的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并对表现优异者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激励。三是推动监管方式数字化转型。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监测技术,结合信用评价模型,智能识别资源破坏、生态退化风险区域,并自动关联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实现“科技+信用”的智能监管。四是深化跨部门跨领域信用协同。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的协作,在涉及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联合执法、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领域,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评价结果互用,形成监管合力。五是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和信用“红黑榜”,普及自然资源保护信用知识,鼓励公众举报破坏自然资源的失信行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守护自然生态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