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巩固发挥法治文化阵地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传播法治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对开展国家级名录推荐、同步做好我省法治文化场所名录编制推荐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充分挖掘和展示我省法治文化特色,推荐重点为:红色法治文化,深挖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在甘途经地、西路军战斗遗址等红色遗存,推荐具有甘肃辨识度的红色法治文化场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结合敦煌文化、伏羲文化等我省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挖掘推荐;部门行业法治文化,由省级各职能部门牵头,侧重在生态保护等领域推选行业法治文化实践场所;基层法治文化,重点推荐扎根民族地区、基层一线的“小而美”阵地,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
《通知》要求,在推荐法治文化场所时,要严把审核关口,突出示范引领。推荐的场所需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色鲜明,体现甘肃法治文化与地域特色;运行规范,展陈内容经专业与合法性审查,基础设施完善;服务群众,贴近生活、开放度高、普法效果好。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自愿申报方式。县(市、区)初审后报市(州),市(州)全面审核并实地考察,原则上每市(州)推荐不少于2个场所,省直部门每部门最多推荐1个场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汇总审核,择优确定3—5个场所报司法部,同时建立“甘肃省法治文化场所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对名录场所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