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部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功能,推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高效协同,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2026年1-6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2.7万件,其中以调解、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6468件,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2863件,有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更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复议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上的制度效能。
为展现行政复议服务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生动实践,示范引领更多涉企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渠道实现案结事了,司法部遴选了第十三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本批案例聚焦“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维护企业信赖利益”专题,针对招投标资格认定、企业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奖励兑付等问题,行政复议机关有力纠治行政机关的违法不当行为,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规范执法标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统一规范的执法标准,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市场监管基准统一,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政府系统监督机制的职能作用,对行政执法依据的基准进行科学研判,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的适用规则,有效纠治机械适用标准、不当抬高市场准入门槛问题,切实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活动。比如,案例一“某公司不服江苏省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明确了在招投标业绩认定上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具有同等性质,打通公路工程与市政工程领域业绩认定规则,依法保障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案例二“某公司不服陕西省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文书送达生效的法定规则,阐明了行政执法时释放制度善意的重要价值,依法纠正行政机关错误计算行政许可的履行期限,恢复了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让企业感受到法治的刚性与温度。
二、坚守职权法定,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核心要义。清晰划定行政权力运行边界,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权力越位、滥用,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侵害。行政复议机关严格把握“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精神,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评价,帮助行政机关厘清执法边界,修正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违规增设权力的行为,为企业安心经营筑牢法治屏障。比如,案例四“某公司不服四川省某市辖区发展和改革局撤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准确界定执法权责边界,依法纠正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范围以外事由作出的撤销备案决定,为企业避免了前期投资损失,有效维护了企业的信赖利益。案例五“某公司不服西藏自治区某市自然资源局注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指明了行政机关以签订协议形式违法增设采矿许可证注销情形的错误行为,进一步重申职权法定理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规范开展监管,防止对市场主体的不当侵害。
三、强化诚信约束,实现企业信赖利益保护
行政机关信守承诺、履约践诺,才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和发展底气,是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更是展现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行政复议机关将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政策规定和允诺事项,做到言出必行、有诺必践,营造稳定透明、可感可期的发展环境。比如,案例三“某公司不服安徽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的规定,破除行政机关在协议约定的限制条件已解除情形下,以不动产权证附记形式限制土地转让导致房产无法入市的违法行为,纠治行政机关失信问题,有效保护企业的产权权益。案例六“某公司不服福建省某高新区管委会不履行奖励兑付职责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认定行政机关存在拖延履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情形,并依据奖励政策直接计算出应当兑付的奖励金额,大幅缩短企业合法权利的救济周期,也有力强化了行政机关履约践诺的规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