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甘肃中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临夏州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基地,保护着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近年来,有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擅自组织、非法进入保护区进行穿越、夜宿、野炊、探险等活动,还存在攀折、采挖珍稀保护植物、伤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对保护区森林火灾预防和巡护监测管理造成很大的威胁和困难。同时,由于地势复杂、气候多变、高山缺氧等因素,对非法穿越者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免遭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区域:母太子山、公太子山、铁沟、百里阳洼、槐树关、土沟、大湾滩、旗杆岭、母山、花湾滩、青崖山等)开展非法穿越或其他人为活动。
二、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开展各种人为活动。
三、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单位或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阻碍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对因穿越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与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将通过联防联控机制,按照职责对穿越活动进行严厉查处,对人为活动进行常态化管理。
七、对因穿越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穿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告监督举报电话: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0930-4481643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 0930-4466110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