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定了,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3-01-03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收藏

临夏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试行)一、临夏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临夏市道路临时停车泊 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临夏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 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临夏市单位对外开放式专用停车 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临夏市住宅小区停车设 施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共4 类标准构成,具体收费 按本标准附件执行。二、本次政府定价的价格政策执行范围、设施类型、车型类别(除 摩托车类)的区别界定、区域类型、收费时段的区分划定、计费时长、 计费方式的实施类别、收费减免的政策情形、收入分配的处理办法等, 要严格按照《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执行。三、凡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管理者)对外提供停车服务收取 费用的,必须按照《临夏州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相 关规定向公安或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应当具备 《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收费条件, 并要积极落实有关免费条款。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或管理者应 当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 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监督电话、行业 主管单位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规范使用合法收费票据,主动接受 监督。 根据不同的定价形式,停车收费公示牌分两种颜色: 执行政府 定 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采用蓝色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 车设施采用绿色公示牌。五、临夏市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 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管控,引导公众建立积极参与、共治共 享、有偿使用等观念,共同推动临夏市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和宜居 水平不断提升。六、发展改革、公安、交通、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管 理。 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对不出具或使用不符 合规定收费票据的行为,由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七、本收费标准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执行,试行期2 年。试行 期内遇国家或省上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临夏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2.临夏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3.临夏市单位对外开放式专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试行)

 

4.临夏市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