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夏市天然气上下游联动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收藏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临夏市天然气上下游联动销售价格的通知

临州发改价格〔2023〕300号

 

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临夏州中惠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夏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临州发改价格〔2023〕296号)和《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全州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临州发改价格〔2023〕297号)精神,根据2023年上半年平均采购价格,我委综合考虑居民、企业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市州价格水平,制定了临夏市天然气上下游联动销售价格,已经十六届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阶梯气量
(一)生活用气分档气量
第一档用气量:0-420m³(含420m³)/年;
第二档用气量:420-540m³(含540m³)/年;
第三档用气量:540m³/年以上部分。
(二)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分档气量
第一档用气量:0-2800m³(含2800m³)/年;
第二档用气量:2800-3400m³(含3400m³)/年;
第三档用气量:3400m³/年以上部分。
阶梯气量计量周期按年结算,计量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用户人口超过4口人的家庭,每人每年增加100m³。
二、居民用气阶梯气价
第一档气价:2.20元/m³;
第二档气价:2.64元/m³;
第三档气价:3.30元/m³;
三、非居民用气气价:2.90元/m³
四、学校、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2.42元/m³。
五、相关要求
(一)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通过充分谈判、拓展采购渠道等方式努力降低气源采购价格,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二)维护市场稳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主动与工信、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
(三)做好价格测算。临夏市发展改革局要督促辖区内各燃气公司严格按照《临夏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的联动价格启动条件、联动程序和计算方式等要求,主动做好调价周期内天然气上下游联动价格测算工作,于每月10日前将天然气上游购气结算价格向州发展改革委报备,配合做好审核备案。
六、以上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