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02-025、02-02-034、02-02-035地块用地界线调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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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临夏市团结北路东侧,军民街西侧,团结巷南侧,新生路北侧。位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单元内,地块分别为02-02-025:规划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规划用地面积63225.47平方米;02-02-034:规划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规划用地面积25309.64平方米;02-02-035: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8341平方米。

二、规划解读

现行控规成果为:

02-02-025地块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H4),总面积为63225.47平方米;未划定地块内建筑退红线。

02-02-034地块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H4),总面积为25309.64平方米;未划定地块内建筑退红线。

02-02-035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总面积为18341平方米;地块内新建建筑退新生路3米,退东侧地块6米,退北侧地块12米。

调整前用地指标如下表所示:

现行《控规》确定的地块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地块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02-02-025

H4

63225.47

-

-

-

-

02-02-034

H4

25309.64

-

-

-

-

02-02-035

R21

18341.00

1.8

30

24

30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月);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版);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9.《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修订版);

10.《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0号);

1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37号);

12.《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1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14.《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2010.1.18);

15.《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6.《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17.《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规划管理的工作通知》(州委办发〔202199号)

18.国家其他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调整主要内容

根据确权登记范围,对02-02-025用地界线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原规划02-02-025地块划分为02-02-02502-02-090两个地块,同时涉及到02-02-03402-02-035地块用地界线发生变化。由于现行《控规》对02-02-025地块未规定指标要求,因此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对02-02-025地块规定各项指标要求。对各地块调整具体如下:

规划控制指标前后对比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地块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m)

调整前

02-02-025

H4

特殊用地

63225.47

-

-

-

-

02-02-034

H4

特殊用地

25309.64

-

-

-

-

02-02-035

R21

住宅用地

18341.00

≤1.8

≤30

≥30

24

调整后

02-02-025

15

特殊用地

69582.90

≤1.0

≤30

25

24

02-02-034

15

特殊用地

21717.46

-

-

-

-

02-02-035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1293.62

≤1.8

≤30

≥30

24

02-02-090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4245.39

-

-

-

-

02-02-035地块内新建建筑退新生路3米,退东侧地块6米,退北侧地块12米。

拟调整地块内建筑退周边用地距离应满足周边及自身日照间距和消防间距要求,其余情况按现行《控规》及《州委办发2021〕99号》文件中关于各类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控制。

五、调整的必要性

1.权属清晰化推动规划精准适配

不动产确权登记与控规用地管理,作为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重要环节,对推动城乡空间合理布局、保障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因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城市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与控规用地范围之间常出现矛盾冲突。因此当控规用地范围与确权后的实际权属存在矛盾时,需通过控规调整确保规划实施可行性。根据最新确权登记矢量数据,原控规中02-02-025用地范围与确权后的实际权属存在矛盾,因此需根据确权后需重新界定规划边界,避免因权属纠纷导致公共项目停滞。

2.明确土地权属边界,稳定土地使用秩序

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权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当已确权登记范围与控规用地性质冲突时,需调整控规以确保法律权属与实际用途一致,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土地管理秩序。根据最新确权登记矢量数据,本次拟调整02-02-02502-02-03402-02-035地块规划用地界线与02-02-025地块登记权属范围存在冲突,因此对控规用地范围进行合理调整,能够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边界,为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3.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对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不动产确权登记与控规用地管理作为国土空间治理的重要手段,前者明晰产权归属,后者规范土地开发,两者协同共进。当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发生调整时,相应地对控规用地范围进行调整,是顺应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的重要举措。

调整的可行性

1.法规层面的可行性

《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规划编制需与权属管理衔接,对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都有明确的要求,故本次控规调整具备法律法规层面的可行性。

2.政策层面的可行性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提出要以国土调査、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法定数据为基础,加强人口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自然地理和生态、景观资源等方面调查,提高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3.技术层面的可行性

随着测绘技术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已实现全域权属数据数字化(包括宗地边界、产权人、用途等),通过GIS(地理信息系统)与控规“一张图”叠加分析,可精准识别权属与规划用地的空间冲突(如规划绿地与已确权宅基地重叠),为调整提供数据基础。

七、公示时间

30天(20250328日至20250426日)

八、公示期间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论证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232023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7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