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接收管理工作,保证各高校和档案托管机构准确安全投递毕业生档案,更好服务广大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档案接收范围:为了方便档案查询、转递,临夏市生源地或户籍地的高校毕业生,请将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到临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管理,我州其他县生源地或户籍地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名单见附表。二、学生档案袋封面标注具体信息,包括:姓名、学校、专业、学历、身份证号码、生源地、毕业时间等七项基本信息。三、各高校和档案托管机构,须使用专用封签将档案密封,并加盖档案密封专用章,通过中国邮政EMS或机要通道寄送档案,其他方式概不接收,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四、学生毕业后3个月内,及时联系高校,了解档案寄出时间及接收单位、地址、电话、EMS运单号;向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已经寄达,防止档案丢失。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