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年底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防止突击刷卡,维护基金安全,现就严禁违规突击刷卡使用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量开药;
(二)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三)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四)不得诱导或协助参保人员购药后倒卖“回流药”;
(五)不得发生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处方等有关资料;
(七)不得为清空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违规集中刷卡;
(八)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九)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特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门特药品报销;
(十)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的条款;
(十一)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十二)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十三)禁止将医保卡变为“购物卡”,诱导、协助参保人员刷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牙刷、牙线、美瞳隐形眼镜、防晒口罩和防晒袖(备案为医用隔离垫)、医用护肤品(如面膜、洗面奶)等非医疗作用的医疗器械。
二、参保人员应杜绝以下行为
(一)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非医疗作用的药品、医疗器械;
(二)将本人医保凭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使用他人凭证就医购药;
(三)轻信不实传言,为“医保额度年底清零”而进行无诊疗需求的集中、囤积性购药,造成医药资源浪费;
(四)参与定点药店组织的医保套现、兑换物品等违法违规活动,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五)与医药机构合谋,虚构就医购药记录,向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本人医保凭证,以“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六)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将加大对年底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对异常交易、集中刷卡、高额消费等进行重点监测和筛查。对于发现的疑似违规突击刷卡行为,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定点医药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请全市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共同监督。若发现前述现象,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提供相关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临夏州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方式
举报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举报电话:0930-6668958
举报邮箱:lxsylbxj@163.com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建设大厦三楼(306办公室)
临夏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