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居民:
婚姻登记是确立公民婚姻关系的重要行政行为,婚姻登记信息是证明公民婚姻关系的基础信息。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效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全面提升我市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着力解决婚姻当事人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诸多难点问题,不断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现就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双方当事人原婚姻证件遗失、损毁、原始档案数据缺失,需要在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中使用婚姻登记证件的。 2.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以前,原先在乡、街道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错误、信息记载不全,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二、注意事项及所需证件 (一)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3张2寸近期红底合影照片。如二人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还需两名直系亲属以外的证人到场填写相关表格。 2.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3.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且所有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先到派出所或部队更正。 4.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版正反面);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个人页原件应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双方户口未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还需两名直系亲属以外的证人到场填写相关表格) 3.两寸红底合照3张。 4.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 (三)办公地址: 临夏市南滨河路滨河景苑门口(州人民医院隔壁) 联系电话:0930-6226735 临夏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