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控时间及管控范围
2026年4月30日10时至5月2日22时,对临夏市富强路河州牡丹文化公园(蝴蝶桥)及周边区域的各类无人机等航空器实施飞行管控。
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转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三、管控原则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临时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因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临夏市公安局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四、处置原则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域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驱离等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航空器持有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夏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