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一名群众将一面印有“司法公正 情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东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中,对工作人员一心为民、秉公执法、及时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前调解表示了诚挚的谢意。2023年06月12日22时许,驾驶人马某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途中,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马某某相撞,使马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马某某对本次交通事故应负次要责任。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马某某将马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临夏市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案件委派至东区街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街道司法所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联合街道综治中心召集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开展面对面座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金额存在很大分歧,且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误区。为妥善解决纠纷,调解员采用“一对一”的方法进行调解。随后,调解员对双方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他们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接着,根据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赔偿方案,并向双方详细解释了赔偿方案的依据。经过调解员多次“面对面”释法,“背靠背”调解,双方逐渐消除了分歧,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马某赔偿了受害人马某某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此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承诺今后不再为此事发生其他任何纠纷。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高效、便民、便捷的特点,双方均对案件处理效率和结果表示满意,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快速高效化解,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让受害者可以及时得到赔偿,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