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21〕1号)要求,现将更新的《临夏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自2020年11月20日起,由临夏市疾控中心对自愿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
二、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三、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临夏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为准,2021年1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临夏市财政局 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