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夏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3-04-14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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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夏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中共临夏市人民政府党组(以下简称市政府党组)工作,更好发挥党组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党组由中共临夏市委(以下简称市委)批准设立,服从市委领导。

第三条市政府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市政府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正确有效集中,确保市政府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市政府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市政府领导班子依法履职尽责相统一。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市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委安排要求的重大举措;

(二)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和通过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四)需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六)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市政府党组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组成员的终身课题,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自身实际和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市政府党组对政府工作部门党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具有指导督促职责。

第九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条  市政府党组及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部署要求上作表率。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  市政府党组及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州市委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二条市政府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三条  市政府党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党组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市政府党组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党组书记签发或者作出。

党组成员一般应当向党组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党组应当及时办理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

第十五条  市政府党组成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中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组成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第十六条  市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十七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领导班子依法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第四章  理论学习

第二十条  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第二十一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思想旗帜,市政府党组及成员必须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党组及成员必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自我提高相结合,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把学习遵守党章作为必修课,经常学习对照,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每年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联学和巡学旁听制度,主动开展联学活动,自觉接受巡学旁听。

第二十四条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重要组织形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实行计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党组书记为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代行职责,其他党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特别是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八)党中央及省州市委关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全面从严治党等领域的各项部署要求;

(九)党中央及省州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领导班子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个人自学。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辅导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领导班子成员列出年度重点学习书目,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到分管领域、学校等基层单位或所在党支部讲1次专题党课。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并按年度建档。

第五章  意识形态

第三十条  市政府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市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党组及党组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  全面从严治党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党组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党组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严格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党组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州市委决定,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党组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三十九条市政府党组书记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四十条  市政府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四十一条市政府党组及党组成员应当经常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查找自身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廉洁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针对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反馈的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集体讨论查找问题。针对检视查摆的问题,立查立改,从具体事、身边事、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整改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党组及党组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市政府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党组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四十五条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四十六条市政府党组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联系,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相关方面联系点,倾听呼声、回应关切、解决问题。

第四十七条市政府党组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市政府党组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天预约接待群众来访。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全面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符合规定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层层带动,持续改进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