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教育局关于违规开展校外培训处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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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临夏市教育局在2025年期间依法查处4起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临夏市沐恩教育培训中心

该机构2025年6月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41名,并在双休日违规开展培训,共计收取培训费21650元,已消课16070元,未消课55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第九款“超出办学许可范围”之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和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退还未消课费用5580元整;

(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6070元整。

临夏市海伦教育培训中心

该机构2025年6月违规招生481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共计收取培训费117070元,已消课27716元,未消课893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第九款“超出办学许可范围”之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退还未消课费用89354元整;

(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27716元整。

临夏市圆梦教育培训中心

该机构2025年6月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5名,并在双休日违规开展培训,共计收取培训费6390元,已消课5305元,未消课10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第九款“超出办学许可范围”之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和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退还未消课费用1085元整;

(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5305元整。

临夏市学仕文化课培训中心

该机构2025年7月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42名,共计收取培训费11200元部分学员培训费还未实际收取,已消课1520元,未消课96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第九款“超出办学许可范围”之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退还未消课费用9680元整;

(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520元整。

                           临夏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