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名称:临夏市供排水公司
2.收费单位名称:本级
3.单位性质:国有企业
4.收费项目:水费
5.收费性质: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临夏市供排水公司向用水户提供基础服务和附加服务两类。
(1)基础服务
一是提供合格用水,保障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用户能安全使用(如饮用、洗漱、清洁等)。二是稳定供水保障,通过供水管道网络,持续、稳定地向用水户输送自来水,减少停水、水压不足等问题(特殊维修、应急情况除外)。三是抄表计费服务,定期上门或通过智能水表记录用水户用水量,依据临夏市水费标准(含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生成账单,提供缴费通知与渠道(如线上临夏市供排水公司水费缴纳微信小程序、线下营业所)。
(2)附加服务
一是供水设施维护,负责维护市政供水主管网,若设施损坏导致漏水、停水,及时维修。二是故障处理响应,接到用户反馈的停水、漏水、水质异常等问题后,按规定时限上门排查、处理,解决用水故障。三是用水咨询与协助,公司设立6230000小马供水服务热线,解答用户关于水费标准、缴费流程、水表更换、过户(如房屋买卖后变更用水户名)等相关疑问,协助办理用水相关手续(如开户、销户)。
7.收费标准:
一、各类水价标准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类别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共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其标准:第一级用水量为每月每户0-10m³(含10m³),基本水价由现行1.95元/m³调整到2.35元/m³;第二级用水量为每月每户10m³以上-15m³(含15m³),基本水价由现行2.93元/m³调整到3.53元/m³;第三级用水量为每月每户15m³以上,基本水价由现行5.85元/m³调整到7.05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水价由现行4.00元/m³调整到4.70元/m³。
(三)特种行业水价由现行8.00元/m³调整到9.00元/m³。
(四)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执行居民用水第一、第二级平均价格,即2.94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相关规定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关于临夏州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发改商价〔2018〕235号)执行。行业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的通知》(甘政发〔2023〕15号)具体核定。
三、代收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税额标准
(一)污水处理费标准
仍按照《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临夏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临市府发〔2015〕256号)文件执行,即:居民 0.95 元/m³,非居民1.50元/m³,随水价一并代收。
(二)水资源税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2024〕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24年12月1日起,临夏市自来水水资源税额标准按0.2元/m³向用户收取,在水费收据中单独列示。
四、困难群体用水优惠政策
为保障低收入家庭正常生活,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户、低保户、困难职工、军烈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不超过4m³(含4m³)的,免收自来水费,超出部分全部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收取,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府制定
9.政策依据:《关于转发〈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的通知》(临市发改发〔2025〕25号)、《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临夏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临市府发〔2015〕256号)、《关于临夏州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发改商价〔2018〕2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的通知》(甘政发〔2023〕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202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