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发布时间:2025-07-31 来源: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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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四)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
(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六)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七)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培训;
(十)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来源:《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