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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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省、州、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医疗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做好政策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总计9条,其中政府信息1条,政策及解读类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年度未发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无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及时、全面地公开我局信息。建立信息公开发布的申报审批制度,明确经办人、审核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时跟进政务公开最新要求,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目录,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频率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并积极利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五)群众信访答复

通过“12345”热线服务平台,进一步加深了解民情、解决民忧,2025年共接收服务工单40件,全部提交办理。

(六)监督保障情况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监督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履职尽责,定期对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的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完整、不够及时等。下一步,将积极做好以下几点,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强机制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认真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常态化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发布信息内容加强审查、监督管理,强化信息时效性管理,避免信息公开遗漏等情况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