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70471/2024-00014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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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3-07 发布日期 2024-03-07
标        题 关于临夏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的报告

关于临夏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来源:临夏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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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2]117号)精神,切实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现将临夏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临夏市严格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筹集管理使用救助基金。截至目前,救助基金累计收入共计670102.65元(其中:省级财政拨付610000元,市县财政补助50000元,利息收入10102.65元),救助基金累计支出23627.46元,基金余额646478.19元。救助基金全部纳入临夏市财政局救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救助基金追偿责任落实情况

依法向负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追偿工作。

(一)、马某某交通事故案已由临夏市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负全责,索某某无事故责任。该户家庭人口多,家庭经济生活困难,无力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20000元。属于允许核销责任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形。

(二)、马某某交通事故属肇事逃逸,肇事者尚未找到,此案至今未破,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3627.46元无法追偿。属于允许核销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自案发之日起超过3年未侦破的情形。

以上垫付的抢救费用将参照《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核销实施细则》要求予以核销,并做好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

   

 

 

                                 临夏市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