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13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日期 2024-12-10
标        题 市发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发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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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不断完善全市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发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普通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不含别墅、公寓、商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的建筑物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在成本核算、公开公示、与业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自愿选择或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内容以外的服务项目,双方按照市场原则确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前期物业服务考评项目及收费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房前向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申报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会同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镇(街道)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在基础服务、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管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管理和成本等因素参照星级评定收费标准核定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由市发改局审批。前期物业服务指导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元/月·平方米。

三、加强物业收费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其他收费项目

1、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物业费按照产权面积计收,未办理产权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面积计收。物业服务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物业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业主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月收取,经业主同意,也可按季收取。 

2、规范装修垃圾清运。业主对其住宅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人、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人不得收费;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人或第三方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或第三方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费用。

3、健全收费公开机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自觉接受业主、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4、理顺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不断规范价格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新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前期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暂定前期收费的,按照前期政府指导价为准进行清退,或经业主同意后进行物业费冲减。小区入住率达到要求后,物业服务企业结合《临夏市物业管理小区星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完毕后,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请临夏市物业管理小区星级考核评审小组统一评定,星级评定考评公示后,按照星级评定标准执行,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批复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