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04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标        题 往来港澳、台湾旅游再次签注业务费用网上支付办事指南

往来港澳、台湾旅游再次签注业务费用网上支付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9 来源:临夏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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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通过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申请办理再次签注。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前审后批)。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四、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
  五、数量限制
  无。
  、交费条件
  (一)通过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申请办理再次签注业务;
  (二)再次签注业务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八、办理基本流程
点击缴费链接——确认收费明细——点击支付按钮——扫码微信支付——缴费完成
  九、办理方式
  在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十二、结果送达
  短息通知。
  十三、注意事项
通过本支付平台缴纳的往来港澳、台湾旅游再次签注业务费用,由于微信支付平台账户限制,缴纳费用无法退还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咨询: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网上咨询”(http://gat.gansu.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投诉: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网上投诉”(http://gat.gansu.gov.cn)。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查询:在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