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涉企优惠政策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 标 题 | 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摘要) | ||
一、申报条件
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市(州)工信委根据省工信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 5 月 31 日。具体申报条件是:
(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企业在行业中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二)有良好的创新机制,企业创新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年成功研发新产品新技术5项以上;
(三)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2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四)有良好的研发试验条件,企业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
(六)企业与省内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
(七)企业近三年无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鼓励政策
(一)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重点创新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研发任务。
(三)对创新成效显著的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四)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