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2-41741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2-11-28
标        题 临夏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价办法(2022年)

临夏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价办法(2022年)

发布时间:2022-11-28 来源:临夏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收藏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1〕1号)(以下简称《评价指南》)要求,结合《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5号)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价的目的

本办法旨在深化教育改革,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导向,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指导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优化规范管理,倡导科学保育教育理念,全面提高保育教育水平,激励促进幼儿园全面、健康、和谐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督导评价的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推动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

(二)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引导幼儿园建立和丰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课程体系,坚持保教结合,注重幼儿个性和身心健康发展。

(三)坚持评价导向原则。坚持以评价细则为依据,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激励功能,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引领幼儿园朝着普惠、安全、优质的方向发展。

三、督导评价的内容与细则

本办法以《评价指南》为蓝本,由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以及48个评价要点构成,分值权重为1000分。总分900分以上为综合督导优秀幼儿园,800分—899分为综合督导良好幼儿园,700分—799为综合督导达标幼儿园,总分700分以下为综合督导薄弱幼儿园。

具体内容见《临夏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价细则》                                                                                                

四、督导评价的实施建议

1.幼儿园的综合督导由市人民政府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可组织专兼职督学、熟悉幼儿园教学与管理的专业人士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轮。幼儿园的综合督导工作还可以与幼儿园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政府教育履职评价等结合进行,避免重复评价,减轻幼儿园迎检负担。

2.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价要严格督导程序,按照督前下发通知—幼儿园自我评价—督学实地督导—反馈问题等程序进行。督导后及时印发督导报告并公示,幼儿园要积极整改,一年后进行督导回访。按要求幼儿园要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

3.要重视督导结果的应用,督导报告要及时送达被督导幼儿园、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上级督导部门备案。将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幼儿园评优评奖,园长评优选先、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督导优秀的幼儿园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临夏市幼儿园综合督导细则   


临夏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细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