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2-40419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日期 2022-09-28
标        题 【人社·招聘公告】临夏市公开招聘医疗检验人员公告

【人社·招聘公告】临夏市公开招聘医疗检验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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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检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医疗检验工作人员20名,均为编制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由市卫健局统筹安排。

二、招聘对象临夏市户籍医学检验技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与非法组织;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素养;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工作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  

3.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医学检验技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医学检验技师职称证书》或《PCR实验室上岗证书》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招聘条件  

  1. 截至公告发布日,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在各类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职业资格要求应往届毕业生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基础上,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规定时间内未考取资格证的,予以解除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 应聘人员于2022年9月28日至9月30日至临夏市卫健局报名。

2.应聘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甘肃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办理)、近期两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同时提交电子版。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10月2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市卫健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10月5日到市卫健局领取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程序  

(一)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考试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现场面试如因疫情等原因影响,考试时间、地点需要调整,将在市卫健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体检 面试成绩公布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 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市卫健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备案  依据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确无问题人员列为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用期满,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续聘。聘用人员薪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薪资待遇确定,工资福利与同等在编在岗人员同工同酬。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等级和薪级等级参照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并执行对应标准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发放办法发放。取暖补贴参照同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其他考核奖励不予发放。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缴存比例不低于5%。聘用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均参照现行在编在岗人员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将在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提供证件及信息弄虚作假者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八、监督检查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及受理举报。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对违反面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面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面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九、疫情防控要求1.报名时考生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身份证、准考证,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检测体温。2.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身份证、准考证,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检测体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面试考场。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不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考生,视同放弃面试。3.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须接受专业评估,确需在隔离室面试的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4.因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面试。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宜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临夏市卫生健康局 0930-6312882

(二)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930-6310537          

临夏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