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319X/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
| 标 题 |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
临夏农友联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调查核实,临夏农友联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下称“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未进行税务登记或纳税申报,也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组在清算结束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就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等方式无法送达,本局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2日前)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瑞丽、马彩婷
联系电话:0930-6314806
附件: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5户)
序号 | 企业(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场所 |
1 | 临夏农友联创养殖专业合作社 | 马忠云 | 临夏市枹罕镇街子村 |
2 | 临夏田园牧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李卫光 | 临夏市枹罕镇石头洼村 |
3 | 临夏牛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马小云 | 临夏市城郊镇木厂村七社 |
4 | 临夏市绿发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 刘倩 | 临夏市祁家村4-1号 |
5 | 临夏市创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马木洒 | 临夏市枹罕镇石头洼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