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03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 标 题 | 关于落实商务部科技部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 ||
甘商务外资发〔2023〕72号
各市(州)商务局、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相关企业:
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但不得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也不得从事非本研发成果的其他技术贸易和除中试外的生产活动,研发方向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甘设立研发中心,提高我省利用外资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外资研发中心是推动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招引外资企业,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提高外资研发中心发展水平,为我省稳外资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梳理支持政策。各地要做好政策文件宣讲,及时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要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要保障落实外资研发中心国民待遇。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优化管理服务,强化协同配合,推动相关措施落细落地,确保措施取得实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细化在甘工作外藉人才评价标准和计点积分要素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外国人来甘工作许可居留“一窗通办”,持续优化外国人才便利化服务,规范来甘工作外国人才信用评估及过程管理,强化以信任为基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监管。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