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
| 标 题 | 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的公告 | ||
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
为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临夏回族自治州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二手车企业)等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临夏回族自治州范围内,经营范围包含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本公告发布前已进行纸质备案登记的二手车企业,必须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补充备案信息。
二、备案流程二手车企业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login)进行注册备案,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信息并提交(具体流程附后)。2022年8月10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企业,务必于2022年11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备案。2022年8月10日之后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企业,务必于3个月内按要求完成备案。州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等部门。
三、相关政策
1.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2.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3.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二手车转让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不超过30日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制作发放机动车号牌;对已备案销售企业自愿申领机动车号牌的,按原规定办理。
4.对已备案二手车企业提供“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便利二手车登记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一站式”服务。
5.已备案二手车企业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相关经营信息。
6.对未按要求备案的二手车企业,商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商务、公安等部门将立足本部门职能,加强协同监管,对未按规定要求备案、报送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相关信息及凭证、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机动车号牌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存在以上行为的企业,商务部门在试点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并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处置;公安交管部门对违规企业办理转让登记的,不予单独签注管理、不予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企业信息备案流程
临夏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2年10月13日
企业信息备案流程:二手车企业首先登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http://bfqc.scjss.mofcom.gov.cn/login),按要求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确认,通过后即可按政策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首先,二手车企业登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如已注册企业可以直接登录,如未注册需注册后再登录操作。
·从企业端进入,点击红框标注的“请注册”后按要求进行填写。
·注册完成后重新登录,点击“增加应用”,申请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
·申请成功后回到首页点击进入应用填报备案信息。

·新注册企业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此前已备案企业需按提示完善备案信息。
·所有标注星号指标为必填项,点击标识可查看具体指标解释说明。
·企业需上传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影像材料, 所传材料信息将同步至公安交管部门。
·如若企业在本次备案信息中上传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材料,材料将同步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如当地交管部门另有要求,以其要求为准)
·若企业类型选择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中的一种或多种,则需填报二手车企业备案信息。
·根据企业类型选择情况,按照文字提示填写对应指标项内容。
·企业备案信息提交后,需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设置操作权限)。
·状态显示“确认通过”的企业可继续操作其他功能操作,并支持打印备案信息表。
关于确认操作部门、确认时效、确认结果等问题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备案信息可通过点击右上角“变更”重新编辑备案信息内容。无论是否有内容改动,提交后信息状态变 为“已变更”,已变更的备案信息需要商务主管部门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