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1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9-08 发布日期 2022-09-08
标        题 临夏市商务局关于“抵制‘天价’月饼·引领理性消费”倡议书

临夏市商务局关于“抵制‘天价’月饼·引领理性消费”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9-08 来源:临夏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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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贸流通企业:

中秋佳节将至,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防止出现“天价”月饼等现象,引导月饼回归大众食品属性,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各商贸流通企业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节日商品和服务。特向各商贸流通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拒绝过度包装,厉行节约之风。企业经营者应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构建绿色发展模式,鼓励绿色消费,坚决反对奢靡之风。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减少包装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二、遵守政策规定,合理进行定价。各生产经营者、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监管政策,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规定,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三、提升产品品质,营造良好风尚。各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注重提升产品品质等,不得销售月饼馅料中有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的月饼,倡导不销售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的月饼,让月饼真正回归传统本义,经得起主流消费观念和监管规则的双重审视,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使月饼“价格更亲民、品质更优良、包装更简约”,形成“理性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社会新风尚。

四、规范卡券使用,严禁违规发行销售。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企业,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电商平台应对平台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券的企业加强管理。文明是一种习惯,节俭是一种美德,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讲文明、树新风,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临夏做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临夏商务局

  2022年8月31日